高雄市政府宣布(1)日全市停止上班、上課,高市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應再加強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巡檢,落實補強、穩定、繫固、清淤、增置砂包、確保防水閘門及抽水裝置能正常運作,及做好斷電斷能、預防漏電等防颱準備。同時提醒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違者將依「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也指出,其他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依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若勞工工作、居住或上班必經地區,經宣布停止上班時,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