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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聞高雄市【衛生局】保障市民權益 減輕民眾負擔 提升重症醫療能力 衛生局:長庚優於高醫

【衛生局】保障市民權益 減輕民眾負擔 提升重症醫療能力 衛生局:長庚優於高醫

針對今日在市府前的記者會,衛生局表示,在大同醫院公開評選過程,絕大多數評審認為,長庚對於民眾就醫權益、減輕民眾負擔、重症醫療能力、醫護權益保障,都明顯優於高醫。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是市民的資產,並負有它照顧市民及公衛責任,不是「財團醫院」,更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市府的立場是,守護市民權益,不是財團的利益,更不能犧牲市民就醫的權益。
衛生局說明,今(113)年底合約屆期,衛生局依法依規啟動「醫療合作」招標,計有「高醫法人」及「長庚法人」參與競標,於113年8月20日完成專家審議評選程序,無論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長庚提出條件皆獲肯定。
一、保障市民就醫權利,為長者弱勢減負擔、增診療科別
為落實照顧長者及弱勢,長庚承諾大同醫院自114年起針對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預估長庚法人每年將減收4至5千萬元收入,用以回饋高雄長者及弱勢族群。而長者常有特殊科別需要,周全診療科別,高醫優先議約時維持23個專科別,長庚則大幅增加到36個專科別,條件優於高醫。
二、提供急重症24小時服務,縮短南高雄80萬市民搶救時間
「長庚法人」也承諾每年投入6000萬到8000萬,將大同逐步升級「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有效救助急重症患者。本市4家醫學中心暨「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都位於北高雄,因此南高雄8個行政區、共約80萬市民,需緊急送醫時,只有中度級、卻沒有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病患,嚴重影響南高雄急重症民眾就醫權利。
相較高醫於優先議約時仍維持「中度級」,後續公開招標時,仍僅承諾中度級醫院加上急性腦中風、加護病房兩項。
反觀長庚法人則承諾,將「分階段」有具體期程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114年承接後,即建置心臟內外科與葉克膜團隊,開展24小時心導管治療服務並提供24小時心臟內、外科緊急會診等專業服務,115年優先通過第三章「急性冠心症醫療」的認證。
同時針對「急診醫療」、「急性腦中風醫療」、「緊急外傷醫療」及「加護病房照護」的評鑑項目進行專科部署,包含組織團隊、建置設備、規劃空間改建及提升相關照護品質與量能,於118年完成「重症5章」(急性冠心症、急診、急性腦中風、緊急外傷、加護病房)認證,並預定於122年完成完整的「重度級」全6章(加上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所有的評定認證。評審認為,對於急重症的醫療資源,長庚明顯優於高醫。
三、市立醫院不是財團醫院,投入急重症「賠錢科」對市民有迫切需要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絕對不是「財團醫院」,要照顧市民,弱勢優先,不以營利為目的。
以111年為例,市立大同醫院醫療營益率竟高達13.87%,較高醫8.13%、阮綜合5.88%更高,比財團醫院更賺錢。大同醫院是高雄市「醫療營益率」最高、最賺錢的醫院,盈餘高達5.8億,但高醫經營期間,對民眾急需的急重症「賠錢的急診科」卻明顯投入資源不足。
如高醫經營15年期間,有長達約13年沒有24小時急性腦中風處置、沒有24小時「兒科專科」急診;14年沒有24小時心導管服務、沒有標準負壓隔離病房,直到最近一年議約時才啟動(24小時心導管處置啟動為113.1.1,急診兒科、急性腦中風處置啟動為112.9.1)。亦有8年沒有產科新生兒生產服務(103年7月至111年8月),111年8月後才啟動。衛生局強調,以上均背離市立醫院的本質及責任、未達到照顧婦幼弱勢及急重症緊急醫療的宗旨與目的,這也是絕大多數考評委員「不支持」高醫優先議約主因之一。
四、全力把關,不能犧牲市民權益
另就市民受益的「權利金」比較,變動權利金長庚法人所承諾的權利金每年2.8%,遠勝於高醫法人在「優先議約」時所提出的0.65%,連「小港醫院」BOT的1.39%都比高醫在大同優先議約時高。
以大同醫院112年收入42億做試算,未來10年由長庚經營,將會比由高醫優先議約經營,再增加9億的收入。所以,衛生局當時若接受「高醫法人」優先議約時提出的變動權利金0.65%,犧牲市民的權益,將會減少9億收入,這才是圖利廠商。
衛生局重申:市立大同醫院為市府及高雄市民的重要資產。本次協商過程中,所有員工權益均列為重點議題,相關權益逐條議約、載入合約。也將嚴格要求市立醫院落實公衛醫療任務,各項指標需依規定履約,並監督核實對員工薪資福利待遇的重視及保障。後續交接時,亦要求長庚及高醫須保障員工及病患權益。
衛生局表示,市立醫院的責任在於重症醫療能力、醫護權益保障、照顧長者與弱勢、市民就醫權益與公衛責任等。衛生局感謝大同醫護的努力,但「真相」就是:大多數的評委認為,高醫對大同醫院未來經營願景及資源均明顯不如長庚。市府的立場是,必須堅守市民的利益,而非財團的利益,更不會在壓力下犧牲市民就醫的權益。
衛生局強調,依法依規進行市立大同醫院招標議約 ,「全程在政風監督下」進行大同醫院「醫療合作」公開徵審,市立醫院「醫療合作」營運管理模式更非首創、「市立聯合醫院」由高雄榮總經管即是如此,高醫體系也常見「醫療合作」模式導入許多醫療院所,不要混淆視聽。圖1圖2圖3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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