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自113年7月1日起執行房屋稅2.0新制,其中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稅務局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設立房屋稅籍但未符合戶籍登記規定之自住房屋進行挑檔,並於113年8月30日以掛號寄發「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輔導通知書,另預計於9月底前寄發「非單一自住房屋(全國限3戶)」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3年6月30日以前已設立稅籍之房屋,經輔導並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民眾無須申請自住,該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勾稽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輔導通知書上載有該局承辦人員之聯絡電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洽詢。
該局特別提醒,如於114年3月24日前,房屋若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於114年5月份開徵之房屋稅)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請民眾留意於期限內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311及3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