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113年)申請期限將於113年9月22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9月23日)截止,提醒民眾要注意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錯過了就只能從明年(114年)開始適用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在此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除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外,也可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利用行動裝置APP掃描QR-Code進行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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