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取得本屆奧運我國獨家轉播權的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該公司與無線電視台公共電視及華視合作轉播,並提供畫面給國內新聞台製播新聞;今年更要求愛爾達提高巴黎帕運轉播時數與新聞,以照顧台灣民眾收看巴黎奧運及巴黎帕運賽事權益,促進收視平權。本次體育署對愛爾達取得轉播的權利金補助比例為16%。體育署強調,是愛爾達先取得轉播權才來申請補助金,而不是補助愛爾達去爭取轉播權。
巴黎奧運進入第七天賽事,國內無法收看部分我國選手的比賽,經瞭解,因台灣選手並未全部被安排在轉播場地,大會未安排轉播的場次,全球皆無訊號可接收。其次,若同時段多場賽事有台灣選手出賽,無線台因頻道數問題,只能選擇部分場次播出。目前公視轉播15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華視轉播60小時賽事及開閉幕式。
2012至2024年連續四屆奧運,包含台灣、香港、新加坡等22地區之轉播權由日本電通代理國際奧會(IOC)銷售,台灣媒體均可向日本電通競標。2019年,國內無線台成立聯盟欲共同投標2020東京奧運轉播權,最終破局;無線聯盟放棄後,愛爾達開始洽談取得2020東京奧運轉播權,並與公共電視、東森電視聯合播出。本屆2024巴黎奧運則由愛爾達競標取得台灣的轉播總代理,橫跨有線電視台(愛爾達電視)、無線電視台(公視及華視) 、IPTV平台、網路OTT平台四大平台提供轉播。
另要求愛爾達至少與15家媒體頻道合作露出賽事新聞及宣導,提供至少60則奧運影音畫面予媒體依奧運媒體相關規範使用,截至7月31日止已提供46則影音素材,民眾收視與獲知相關賽事新聞訊息的管道尚屬普及。
體育署表示,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所規範的產業範圍,是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的核心業別之一,需要政府輔導與協助。
世界各國對於重大運動賽事的轉播,大多採由各轉播頻道商依商業機制洽各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以繳付轉播權利金方式取得在該地區轉播及廣告銷售權利的商業模式辦理。近年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權利金(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亦水漲船高,我國各家電視台依其商業市場考量,評估國際賽事轉播成本效益,考量國內市場人口、地區距離、時差、賽事亮點及大眾收視習慣等因素,評估是否提出轉播權申請,再規劃結合國內電視頻道及網路平台共同聯合播出。
若要改以由政府完全出資取得運動賽事轉播權的方式處理,以公權力直接介入運動賽事轉播的商業市場運作,恐對國內運動傳播媒體業的整體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故考量兼顧民眾收視權益及產業發展,政府於有限資源下予以獎助。
自101年體委會時期起,即訂定相關補助要點,即「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或獎助提升重大國際賽事觀賞人口作業要點」,針對有我國運動員(團隊)參加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經教育部認定的重大國際運動賽會,以運動發展基金酌予補助取得或擁有重大國際運動賽事轉播權之依法立案或登記的公司、法人及團體,使我國民眾皆能透過電視或收視平台觀賞此類賽事。
另值得一提的是,體育署為照顧身心障礙者運動平權,自2020東京奧運起亦補助帕運轉播,而本屆2024巴黎奧運轉播補助亦係包含補助2024巴黎帕運,且要求愛爾達電視提高轉播時數與新聞,並聯合轉播2024巴黎奧運的媒體(公共電視及華視)需同步轉播2024巴黎帕運,且所有取得巴黎奧運新聞素材之媒體(如:台視、中視、民視、三立、東森等13家媒體),都需同步報導2024巴黎帕運相關新聞。
體育署與前述電視媒體攜手合作本屆2024巴黎奧運及帕運轉播服務,期望與國人一同見證國內優秀運動選手的精采表現。透過電視網路同步直播,盼能增加國人對於體育事務、運動選手們的關注,並持續提升我國體育賽事收視人口,成為選手們最堅實的後盾,讓全民收看轉播,一起為中華隊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