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7.29
雲林縣受凱米颱風影響,造成本縣漁業災損,農業部於113年7月28日晚間公告本縣為農業天然災害(魚塭養殖、牡蠣養殖)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地區,請符合資格漁民攜帶相關資料本日起至8月7日前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縣長張麗善表示,本縣受凱米颱風侵襲,部分地區積水嚴重,造成農漁畜牧業損失慘重。依農業部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請受損漁民立即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農業處長魏勝德呼籲,符合規定可申請的漁民朋友持身分證、印章、存摺(與受款戶姓名需相符)、受災相片等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以加速核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