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新聞金門縣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注意農業使用證明書效期 東部新聞金門縣 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注意農業使用證明書效期 編輯 謝 國忠 2024-07-04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因證明書有效期為6個月,所以應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移轉辦竣登記後,原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再次移轉,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則需重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民眾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問,歡迎撥打082-325197#203、208、210,洽詢相關問題。 延伸閱讀 金門縣 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開徵囉! 金門縣 提醒您留意稅單寄存送達,即具合法送達效力! 金門縣 農地與公保地因繼承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仍需依法完納印花稅 金門縣 民眾如接獲自住用房屋輔導通知書,請於114年3月22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