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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及給薪

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及給薪

  端午連假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在這邊先預祝各位市民朋友端午佳節平安。勞動局提醒,今年的端午節是6月10日星期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同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應該讓勞工休假一日,工資照給。如果當天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時,工資應加倍發給(時薪制的勞工,時薪加倍計給,月薪制的勞工,應加發一日工資)。

  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勞資雙方因應業務需要約定挪移國定假日,並無不可,依據勞動部函釋的說明,勞資雙方可以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進行協商,但因為協商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因此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並建議雙方以書面約定挪移的日期,以避免衍生後續相關爭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勞資雙方雖然可以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來休假,但仍應該明確指明調移後的日期,讓勞資雙方都明白,且雇主不可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局提醒,若是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若有其他勞動法律疑問,本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資訊如下:

一、現場諮詢:

  1. 勞動權益中心(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現場排隊,或可至本局「勞動即時通」線上預約
  2. 北投就業服務站(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及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9號2樓):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現場排隊。
  3. 信義就業服務站(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8樓):每週三及週五上午9時至12時現場排隊。

二、電話諮詢:

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可撥打總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19分機(每通限時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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