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3)日中午接報,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與建國南路1段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黃姓女子駕駛車輛在信義路上蛇行並逆向行駛,不慎擦撞對向的機車騎士,幸好沒有造成重傷。警方趕抵現場進行酒精測試,驚見黃女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1毫克,嚴重超過法定標準,依法將其帶返所偵辦,同時也針對逆向行駛違規部分掣單舉發。
警方指出,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為落實執行警察局「加強高風險對象交通事故防制計畫」專案工作,大安分局針對「酒後駕車」項目加強執法取締,截至今年5月31日止,計取締酒後駕車151件,展現嚇阻交通違規、保障市民行的安全之決心。
大安分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預防酒駕人人有責,民眾飲酒後應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切勿保持僥倖心態駕駛車輛,害人又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