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108年至112年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欠稅已郵寄催繳,繳納期間為112年9月7日至10月6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請於繳納期限屆滿前,儘速繳納。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若對繳款書內容不清楚或有疑慮,可向
繳款書上所留承辦人員電話詢問,先行確認稅額、課稅內容無錯誤後,再持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內至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內)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千萬不要不理會,因繳款書一經掛號送達後,如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即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可向本局申請補發,另留存於本局之稅單送達地址有變更,可以主動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後繳款書才不會漏收,致影響自身權益。如尚有疑問者,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