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承攬、買賣動產契據及典賣、讓受與分割不動產契據,立據人應於應稅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採貼用印花稅票完稅,需依規定辦理銷花才算完稅,稅務局為使民眾更清楚印花稅票銷花的正確方式,特別自製相關影片供民眾參考(影片路徑:稅務局網站https://kmtax.kinmen.gov.tw各稅資訊印花稅印花稅票銷花範例,或參考新聞稿附件:印花稅票銷花動畫展示QR Code宣導單)。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貼用印花稅票時,應該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利用簽名或劃押的方式代替圖章,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完成註銷,註銷印花稅票主要是在防止揭下重用,銷花後才算完成納稅手續,請民眾留意。
如對上述內容或印花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何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