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業者常會因營業情形變動,適時地調整營運規模,異動營業場所娛樂設施數量。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凡屬本縣之卡拉OK、電話亭迷你KTV、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電動搖搖馬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本局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如果娛樂設施數量有減少或增加時,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向本局申請重新核定減少或增加查定課徵娛樂稅額,以免受罰。
稅務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本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時將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10,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