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議員受理陳情指出,臺北市大安基泰台大大樓有屋頂違建、屋突違規使用、機車位擅自增加隔間及堆放雜物等違規行為,北市建管處嚴正表示,皆已依法查處在案,並無未拆除違建即與結案情事。
建管處表示,屋頂違建共查獲4案,均依程序限期改善及訂期拆除,目前皆尚在程序作業中未結案。基泰台大於112年12月申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經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查報處分內容,但若有補辦執照意願,應依規定辦理。基泰台大管理委員會遂於113年2月委託建築師提出違建補照評估報告書,建管處已限期於113年6月7日前提出補辦執照申請,逾期未補辦即依法訂期強制拆除。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屋頂突出物空間尚無用途規定,做為交誼廳或放置運動器材供住戶使用情事尚無違反規定,但經建管處派員現場勘查,屋突第一層通往平台門扇擅自封閉違反規定,已依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現已由違規人配合完成改善;另外,屋頂突出物未申請室內裝修擅自增設隔間,已依法裁罰兩次共計新台幣18萬元(第一次6萬元、第二次12萬元),並已限期違規人至113年5月31日前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逾期未補辦將依法加重裁罰。
虞處長補充說明,地下室機車位擅增隔間部分,違規人已自行拆除改善,並經複查符合規定;另外,地下室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堆放雜物,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經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5日回覆現場雜物已清除雜物改善,並經建管處113年1月4日派員複查,現場已無堆置雜物情事。
針對議員指稱建管處已同意違建現況結案一節,建管處嚴正聲明表示,若基泰台大未於113年6月7日以前提出違建補辦申請,建管處將依規定強制拆除,絕無同意違建可以現況結案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