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15日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稱於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進而私下以通訊軟體聊天,對方主動提出想以視訊裸聊方式互動,而後側錄裸聊影像,並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及傳送身分證件,如不從就威脅要將性影像散布於眾,因對方不斷要求購買大量點數金額,陸續支付新臺幣3萬5000元後,民眾才意識遭騙。北市婦幼警察隊提醒,網路交友中可使用Google圖片搜尋功能確認對方照片的真實性,而在互動過程中,如對方提出「傳送私密影像」或「交付個人資料」時,可以尊重彼此隱私為由明確拒絕,以避免遭不當利用或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人頭帳戶;另如對方提出各種理由要求支付金錢時,立即保存對話紀錄、截圖對方帳號名稱及頭像等,以作為查證詐騙帳號的依據。
對於此類犯罪手法,民眾可加入追蹤臉書「165全民防騙」,該粉絲專頁每週會公告詐騙的帳號及相關資料,而在網路交友前可先過濾對方的帳號是否曾被通報,以減少被害風險。最後呼籲在網戀過程中應保持警覺,切勿因愛情而忽略自身安全,如察覺可疑,適時抽身,防範掉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