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自112年起正式將8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場所,期間配合各項輔導措施,包含:法令說明會、現場諮詢公安申報事宜、發放宣導品等,以輔導為原則執行至今,預計於今年7月1日起針對未申報大樓進行裁罰作業,另114年起再將6至7樓集合住宅大樓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場所。
建管處表示,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大樓16樓以上申報頻率為每2年申報一次,8至15樓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6至7樓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限為每申報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首次申報除外),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項。另為增進市民了解政策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相關資訊,建管處製做「集合住宅大樓公安申報懶人包」(如附圖),提供市民參閱,另可於本市建管處網站瀏覽更多資訊(網址連結:https://reurl.cc/XqnbVR) 。
建管處提醒,所有權人有責任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並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尚未申報大樓應於7月1日前儘速申報,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