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02日22時許,臺北市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接獲某大樓管理員報案,表示在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社區外牆遭不明人士塗鴉。警方獲報即派員調閱監視器畫面,迅即掌握3名男子特徵,經持續清查過濾,循線查獲吳姓、王姓和許姓等3人,詢後依廢棄物清理法函請臺北市政府環保局裁罰。
警方表示,經查吳姓、王姓和許姓等3人分別就讀大學中,高職時就是學長學弟關係,皆是街頭塗鴉愛好者,3人利用夜間隨機四處塗鴉,橫行北市大安、內湖等地區,每次塗鴉後立即拍照上傳社群軟體分享他們的作品,便快步離開現場。因3人到處塗鴉已造成民眾困擾,員警在受理報案後,鍥而不捨地追查,終於掌握3名男子身份,陸續傳喚到案說明,詢後將3人依廢棄物清理法函請臺北市政府環保局依法裁罰,還給市民乾淨的市容環境。
大安分局表示,3人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不僅面臨最高新臺幣6000元的罰單,也要負責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問題,一時興起任意塗鴉,真是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