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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出國購回防蚊消毒殺蟲產品 網路廣告販售將觸法遭罰

出國購回防蚊消毒殺蟲產品 網路廣告販售將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3年2月1日

聯 絡 人:黃威豪股長

聯絡電話:0982-964-810

春節假期出國旅遊人數增加,國人出國旅遊期間喜歡在當地藥妝店血拼,可能會購買許多國外的防疫消毒或防蚊蟲等產(藥)品回國。臺北市環保局今(1)日提醒,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可自買自用或贈送他人使用,但切勿透過網路平臺等方式廣告販賣,若經環境部、各縣市環保局查獲或民眾檢舉,則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以往有不少被查獲的民眾反映,他們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原都規劃自用,但有時因數量過多或即將到期等原因,才將商品透過網路平臺廣告販賣。該局表示,他們雖主張不是故意的,但因行為已涉及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依法仍需開罰。

環保局加強查核工作,去(112)年告發無照廣告販賣環境用藥計47件,大多是因不知法令而誤觸法網,但依「行政罰法」,及「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

環保局呼籲,這些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多是未經國內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檢驗登記,且多含有環境用藥的有效成分,因防治對象用途及藥理特性非繁體中文標示,國人不易解讀,錯誤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危害環境生態,以及影響人類及動物的健康。

環保局表示,為國人健康與環境用藥安全把關,從國外攜回未經環境部檢驗登記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依法禁止在國內販售,民眾應選擇印有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核准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的產(藥)品,並遵循環境部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文字及使用方法妥善使用,可確保環境用藥安全。

如民眾想知道環境用藥產品是否合法,可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建立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其公告周知各種環境用藥的防治性能、注意事項及解毒方法,民眾可將環境用藥品名輸入系統查詢標示說明書,以了解各種藥劑之有效成分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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