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警政接押我國槍砲通緝犯返台受審

接押我國槍砲通緝犯返台受審

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國際刑警科。
查獲時間:112年12月25日。
查獲地點:桃園市。
查獲犯嫌:劉OO(82年次)
案情摘要:
犯嫌劉OO於111年1月在新北市汐止區遭警方查獲持有非制式槍彈,又於同年4月間涉嫌誘騙債務人至桃園市某超商內,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並要求被害人駕車返家取款,期間出示子彈及彈夾要求被害人配合,經被害人趁隙報警才倖免於難,惟劉嫌犯案後搭機逃逸至新加坡,並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槍砲通緝。
刑事警察局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透過駐星警察聯絡官協助推動臺星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將劉嫌緝捕歸案,並持續針對外逃通緝犯加強查緝,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外逃之重大通緝犯,不要心存僥倖,刑事警察局將持續提供情資給當地國,並加強國際合作,讓外逃通緝犯一一回台受審,以維護公平正義並發揮法律制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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