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30日交通新制上路,「嚴重超速」亦同步修法為「超速40公里以上」,臺北市112年7月至10月取締嚴重超速違規熱點第1名是「市民大道平面往東(林森北路至金山北路)」,共計取締456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嚴重超速除了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將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並違規記點3點,影響日常生活甚鉅,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強調,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因地下停車場之出入口及迴轉道多,且路段屬易肇事路段,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將持續加強執法,該路段沿線均已依規定設置警告牌面,呼籲用路人應遵守道路速限避免違規,以維交通順暢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