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於112年10月12日舉行歷史建築「原巴旅館澡堂」修復工程開工儀式,宣告修復工程正式啟動,工程將投入5,660萬元修復經費,預計114年4月竣工,此處歷史建築是今年文化局繼「直轄市定古蹟草山御賓館」和「歷史建築草山派出所」修復工程後,於陽明山啟動的第三處文化資產整體修復工程,期望未來結合陽明山的文化資產,重現草山歷史風貌,達成將陽明山打造更勝日本著名溫泉小鎮目標,深化陽明山區域歷史人文意涵。
巴旅館為日治時期商人館野弘六所經營的高級溫泉旅館,1923年開始營運,光復後巴旅館為政府接收改稱逸園,陸續作為陽明山管理局辦公室與宿舍,以及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北市府於108年將其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接續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文化局除啟動歷史建築的主體修復,亦與國防部積極協調辦理建物撥用,以利歷史建物修復後活化再利用。
巴旅館曾為草山地區具代表性的溫泉旅館,當時規模包含「八角澡堂」、「本館」、「西洋館」及「大廣間」等建築,光復後因各單位使用需求變遷,目前尚存原日治時期「八角澡堂」與「西洋館」建築。「八角澡堂」牆體採用草山地區常見之日式傳統石砌「平砌」工法砌築,以工具將石材表面加工呈現自然凹凸紋理之「瘤出」技藝。屋頂依平面設計成八角形,鋪設日式文化瓦,屋脊設有棟脊,尾端有鬼瓦收邊,木構造採用傳統日式二重樑屋架與榫接匠藝工法,設置太子樓其側邊留設通風木百葉,使室內溫泉蒸氣能夠排出室外,展現當時建築物自然通風構造技術;「西洋館」牆體則採用「野石乱積」石砌砌築工法,其屋面亦鋪設文化瓦,雖後期改建木屋架佚失,仍可見當時原室內空間格局主要作為遊憩設施使用功能使用,皆極具特色價值。
本次修復工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保存修復重點主要針對歷史建築主體及再利用必要設施進行修復,修復團隊透過史料、老照片、繪葉書考證與現場留存構造分析建物建築技法,並保存極具日本時代匠藝特色之八角澡堂與西洋館石砌工法牆體,以及復原傳統日式木屋架系統,回鋪日式文化瓦,另依日治時期巴旅館的老照片,復原「西洋館」外貌及部份空間,重現原日治時期「本館」與「八角澡堂」間之通廊。未來第二階段文化局將尋覓委外營運單位,執行再利用工程與聯勤招待所本館修繕工程,依文化局核定修復再利用計畫,再利用活化可作為溫泉洗浴休憩體驗使用,除符合本案日治時期及戰後聯勤時期原使用功能外,有別於一般文化資產僅作為展示、餐飲之空間,得以凸顯本案空間及再利用特色,兼顧歷史文化解說展示與長久經營活化目標,文化局希冀藉由本案「歷史建築原巴旅館澡堂」修復工程保存活化工作,彰顯草山區域歷史意義,並達成陽明山溫泉小鎮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