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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酒後請代駕卻因自駕違停 遭警查獲送辦

酒後請代駕卻因自駕違停 遭警查獲送辦

臺北市一位陳姓民眾,酒後請代駕將自小客車紅線違停於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某巷內,陳民因覺得代駕未將車輛停放妥當,便親自駕駛車輛,雖僅移動小段距離,但仍是駕駛行為,故遭警方攔停並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警方在此再次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第8款規定,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年滿十八歲以上,需開罰新臺幣6000-15000罰鍰,故對同車兩名乘客予以開罰。
大安分局呼籲無論如何千萬切勿酒後駕車,莫抱持僥倖心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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