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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基隆市基隆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於111年10月15日起 請至臺灣銀行辦理繳費程序

基隆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於111年10月15日起 請至臺灣銀行辦理繳費程序

為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111日修正施行「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配合其「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收費管理資訊系統」改版,故請本市轄區營建工程業主配合以下事項。

1111015日起,欲辦理申報及結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請至臺灣銀行辦理繳費程序,其繳款書第一聯(收據):由收款機關(臺灣銀行)交繳款人收執;第二聯(繳費證明):由收款機關(臺灣銀行)交存款機關(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第三聯(存根):由收款機關(臺灣銀行)備查。

新版繳款單填發後,業主應於繳費期限內辦理繳費及辦理各項執照之請領或完工驗收;如逾期繳納者,恐有加徵滯納金或罰鍰之情形,請重新向環保局申報核算再至臺灣銀行辦理繳費作業。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111日修正施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程施工工期若跨111111日者,其工程類別、施工規模 (第一級或第二級)及費率皆依本辦法重新判定。

環保局提醒,如營建業主遇停工情形,請事先向本局報備並檢附相關文件,經認定無污染情形者,其停工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得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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