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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有關媒體報導警方查獲民眾酒駕案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警方查獲民眾酒駕案說明

112年8月11日凌晨1時許,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員警在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下閘道處執行路檢勤務,因攔查自小客車駕駛鄭姓民眾散出濃厚酒氣,故予以要求駕駛下車接受呼氣酒精濃度檢測,吹測後酒測值為 0.32mg/L,全案依刑法 185-3公共危險罪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安分局提醒,外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避免用酒類飲品或食用含有酒精類之食品,酒精成分均會影響駕駛人判斷能力,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險。如於應酬或聚餐前知有飲酒可能性,應利用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切勿心存僥倖,不僅嚴重危害駕車安全,且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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