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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國慶日應使勞工休假 出勤需給加倍工資 違者最高恐罰百萬

國慶日應使勞工休假 出勤需給加倍工資 違者最高恐罰百萬

  國慶日(10月10日)即將到來,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該日為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表示,許多勞工在問休假及出勤工資的問題,雇主依法應於該日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在該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否則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今年國慶日為星期一,如該日是全時月薪制勞工的正常上班日,則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或者可經勞工同意,將10月10日的國慶日調移至別天工作日休假。若該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局提醒,如經勞工同意在國慶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如為全時月薪制之勞工,工作8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1日工資;雇主如使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ART-TIME兼職人員、工讀生)於國慶日排班,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的時薪不得低於336元(即168元乘以2倍)。若有超過8小時部分,不論月薪制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均應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發加班費。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在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給工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勞動局呼籲,國內疫情仍不容輕忽,享受假期之餘,仍請市民朋友做好防疫措施,帶好口罩勤洗手消毒。若民眾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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