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飼主常常認為自家狗狗乖巧聽話,在外出時讓狗狗自由行走而未繫牽繩或安全防護措施,經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統計今(112)年截至7月31日止,已經查獲102件飼主在溜狗時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的案件,其中41件更因狗狗未繫牽繩而發生追逐其他犬隻或攻擊人的衝突事件,飼主甚至因狗狗咬傷人而被告。動保處呼籲,寵物外出一定要繫妥牽繩,除可保護動物及他人,更可避免被裁罰。
北市動保處表示,最常見到飼主帶著狗狗外出未繫牽繩,狗狗因遇到陌生動物而出現叫囂或撲咬行為,或不熟悉路況發生交通意外,飼主往往無法第一時間制止牠們,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受傷而發生糾紛,甚至造成狗狗車禍死亡等遺憾,讓原本開心帶著狗出門散步的社交活動,變得不愉快。去(111)年,動保處曾接獲一起案例,因為飼主沒為狗狗繫牽繩,驚嚇到路過的民眾,導致民眾因此跌倒傷重骨折,更對飼主提告傷害,今年判決出爐,經法院認為臺北市已有明文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等防護措施,飼主未遵守規定讓犬隻靠近民眾,導致民眾驚嚇跌倒受傷具有因果關係,飼主因此被判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5日。今年在臺北市信義區的A飼主帶貴賓犬去公園後放開牽繩,貴賓犬與陌生柴犬互動,卻遭拒絕且被攻擊的衝突事件,A飼主因未幫狗狗繫牽繩而無法讓互咬的狗狗分開,柴犬在打架的過程中被咬傷,繫有牽繩的柴犬飼主B小姐無端受驚嚇。A飼主除了要負責醫療費用外,還要面臨被裁罰。
動保處提醒,飼主與狗狗外出除伴同在旁外,更要為狗狗繫牽繩或做好防護措施,才能及時減少衝突。民眾如遇到被有主犬隻攻擊事件,可先報警維護自身權益,並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動保處查處動物保護法案件。另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已明訂,飼主於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飼主攜帶寵物出門,除了要繫好牽繩外,也要時刻注意寵物的動向,避免讓寵物侵害到他人權益。如果想讓狗狗自由自在奔跑,可到臺北市現有19處狗公園或狗活動區,詳細資訊請查詢動保處網站(https://www.tcapo.gov.taipei/cp.aspx?n=2597BFD690F6C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