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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媒體報導 「無良行銷氣功床墊險害命」調查辦理情形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媒體報導 「無良行銷氣功床墊險害命」調查辦理情形

有關媒體報導本市士林區業者「無良行銷氣功床墊險害命」之情形,北市衛生局已於112年8月9日現場實地查核,經業者表示其產品屬動力式熱敷墊一級醫療器材,同時於現場查獲該業者傳單廣告內容未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申請,認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將依同法第65條規定處分「彩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另除要求立即撤除違規廣告,將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載為止,並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產品,以保障民眾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若身體不適應尋求管道就醫,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效果,以免花錢又傷身。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使用上具一定風險,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如不清楚商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網站(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醫療器材商刊播醫療器材廣告時,應由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於刊播前,檢具廣告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依醫療器材商登記所在地,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在縣(市)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刊播;經核准後,應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始得刊播。」同條第2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於核准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而為刊播。」同法第65條第2項第1、2、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40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為醫療器材廣告。二、違反第41條第1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於刊播前申請核准或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三、違反第41條第2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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