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09月29日13時13分,苗栗縣獅潭鄉台三線122公里處發生一起火燒車意外,一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時,駕駛疑似因睡眠不足頭昏不慎自撞邊坡,車輛自撞後立即起火燃燒,當時正處於中午時段,天氣乾熱,火勢瞬間將車輛燃燒成廢鐵,所幸駕駛自行脫困僅身體受傷無生命危險。
大湖警察分局汶水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遣副所長黃少平前往處理,警方到達現場後立即通報獅潭消防分隊前來將火勢撲滅,並協助將駕駛送往大順醫院救護,經警方調查駕駛為邱姓女子,年約57歲,酒測值為0無酒駕情勢,疑似因前晚睡眠不足,又適逢中午燥熱天氣下頭暈,不慎自撞邊坡,車輛經撞擊後起火燃燒,火勢猛烈,車輛瞬間付之一炬,警方依交通事故處理辦理,詳細肇事原因警方將進一步釐清。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呼籲民眾駕駛上路前應該有充分休息,以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