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頭份分局於111年9月28日09時25分接獲銀行人員報案稱有詐騙案件,立即派遣頭份派出所警員邱文均、趙乃慧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林姓男子正欲匯款,即刻上前瞭解,林男向警方謊稱該款項為買菜錢,經員警及行員不斷追問下,始坦承係要匯新臺幣17萬元,做網路投資股票,警方調查後確定為「假投資真詐財」之手法,經不斷勸說下,林男恍然大悟,始打消匯款念頭,林男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保住積蓄。本分局另於同(28)日13時25分又接獲該銀行報案有詐騙案件,頭份派出所警員邱文均、陳鴻毅再次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賴姓女子正欲匯款,即刻上前瞭解,賴女向警方表示稱,係接獲地檢署電話告知,因其涉案需匯款新臺幣65萬8000元交由地檢署保管,故前往銀行領款及匯款,警方調查後確定為「假檢警真詐財」之手法,經不斷勸說下,賴女恍然大悟,始打消匯款念頭,賴女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保住積蓄。
頭份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表示,上述2案能順利阻詐成功係銀行人員的機警及員警到場後的調查及耐心勸說,並在此呼籲民眾網路交友應謹慎,若涉及金錢交易極可能是詐騙,另司法機關絕對不會要求交付財物保管,來電陌生電話來電提及涉洗錢案或監管帳戶等就是詐騙,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求證,避免被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