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該房屋實際承租人於112年7月10日帶著租賃契約與轄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員警至上址,經警方交叉比對後,研判彭姓男子疑似遭假冒房東洪男簽署租約文件,彭男始驚覺遭受詐騙,故至派出所提告洪男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
彭男向警方表示,洪男以每月2萬元優惠的價格承租給他,亦先收取承租八個月的租金16萬與押金4萬元,總共20萬元,向警方報案後始發現,洪男當初所提供的匯款帳號已遭列為警示帳戶,這才恍然大悟遭到詐騙。本分局接獲報案後,已掌握本案相關犯嫌資料,正傳喚冒名屋主的洪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朝詐欺罪、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
大安分局提醒民眾在支付租賃訂金及簽約前,務必要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明,小心查證,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如在聯繫過程中感到疑惑,可以撥打110、165反詐騙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