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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行政院宣導防疫資訊及本處重要防疫措施公告

行政院宣導防疫資訊及本處重要防疫措施公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19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騎機車/腳踏車」為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但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騎機車/腳踏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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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遊憩人流出入管制措施:
依據指揮中心最新宣布之防疫指引與原則,並評估國家公園環境特性與防疫需求,規劃以下自110年11月23日起之國家公園遊憩人流出入管制相關措施,後續除應配合指揮中心之防疫指引,採因地制宜方式滾動檢討以外,基於防疫一致性,倘所在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原鄉部落另有嚴格防疫管制或封閉措施,應配合辦理。
一、 停車場管理:恢復原有停車場容留數。
二、 戶外遊憩據點之防疫管理:
(一) 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宣導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等防疫作為。
(二) 水域遊憩活動依指揮中心與交通部規定辦理。
(三) 室外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
三、 室內遊憩據點之防疫管理:
(一) 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室內場所取消實聯制、仍請量體溫、佩戴口罩及加強環境清消。
(二) 餐廳內用原則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
(三) 室內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
四、 山屋與生態保護區防疫管理:
(一) 進入生態保護區,對於在各管處指定營地搭營之多日路線以及單日往返路線,恢復至原有承載量。
(二) 自110年11月26日起山屋恢復至原有住宿量。
(三) 有常駐管理人員山屋應定期辦理環境清潔消毒;地處偏遠且無常駐管理人員山屋,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相關網站上提醒山友自備防護清消用品,並於入住山屋期間強化自我防護與環境清潔消毒。
(四) 加強聯繫已申請入園核准者,屬於指揮中心公告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人員,應取消或暫緩申請入園;入園隊伍成員若有發燒、呼吸道不適或嚴重咳嗽者等症狀,應自行取消入園。
(五) 宣導遊客應維持社交距離、自備防護清消用品、強化個人衛生與清潔消毒等防疫作為,並落實登山安全與防疫風險自主管理。
(六) 室內及戶外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
(七) 山屋內用餐應分時分流;營地用餐應於戶外通風處維持社交距離下分散用餐。
(八) 山屋如經衛生機關公布有確診者足跡,應啟動緊急應變措施,辦理環境清消後再行開放;地處偏遠且無常駐管理人員之山屋,應封閉14天或完成環境清消後再行開放。

【疫情警戒仍未解除,請同為疫情把關】
另如花蓮縣政府或秀林鄉公所等政府機關另有防疫管制或封閉措施,太管處將配合辦理。太管處亦將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協助防疫稽查,請山友遵循並積極配合防疫管制相關措施,共同為防疫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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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1日起開放18-49歲民眾接種莫德納次世代雙價疫苗追加劑,與上一劑請至少間隔12週。
2.公費流感疫苗可與COVID-19疫苗同時接種,民眾可選擇同時或間隔一段時間接種。
3.有關近期流傳「COVID-I9次世代疫苗預約通知,請於收到簡訊後3個工作天內進行預約」為不實訊息,請勿輕信。
4.實施第六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第四輪0至6歲學齡前幼兒與第二輪65歲以上長者免費領取5劑快篩試劑,請持健保卡購買/領取。
5.入境檢疫維持3+4,放寬為1人1室;國際港埠發送入境旅客4劑快篩試劑。
6.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
7.免費提供55至64歲原住民每人5劑COVID-19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8.同學或老師確診,同班級師生若無身體不適仍可正常上班上課,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返家使用,或視實際需要提出額外申請。
9.65歲以上長者、長照機構住民、18歲以上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建議接種第2次追加劑;確診者請三個月後再接種。
10.流傳不明「確診者、防疫、紓困之補助或津貼」等詐騙訊息,請勿點擊填寫資料。
11.請6個月-5歲幼童踴躍接種疫苗,以降低嬰幼兒感染併發重症、預防MIS-C。
12.接受PCR篩檢時、或確診者填寫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請務必確認資料及手機號碼正確性。
13.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完成3劑疫苗接種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未完成者仍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14.民眾使用家用抗原或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如評估符合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適應症等條件,病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藥物處方箋進行治療。
15.符合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確診者,可由非居隔親友至有配賦抗病毒藥物的醫院代為看診領藥。
16.居家照護、居隔/居檢者就醫交通方式,緊急可以119救護車,或照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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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

內政部109.3.4台內營字第1090803865號函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 11月26日起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管制區降載開放措施調整圖卡
  • 111年7月19日起維持現行防疫措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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