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王于嘉、徐振倫於111年9月20日19時10分執行巡邏勤務,在頭份市永貞路與中華路口見一輛自小客車突然無故拋錨,立即上前關心,發現該車疑似電瓶沒電熄火,馬上協助駕駛將車輛推至路旁,經以巡邏車協助接電後發動,順利離去。
經查48歲徐姓男子於111年9月20日19時10分自新竹縣下班行經頭份市永貞路與中華路口時,車輛突然熄火拋錨,所幸巡邏警經過發現協助排除故障。徐男表示,警方即刻協助救援,讓渠備感溫馨,非常感謝警方積極熱心協助排除困難。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表示:本案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路口突然熄火,十分危險,所幸尖山所員警積極協助順利脫困,尖山所員警對於民眾受困能適時給予關懷與協助,其熱心與貼心行為堪稱表率,值得嘉許。另藉此呼籲民眾駕駛車輛外出除應注意行車安全外,出發前應仔細檢視車輛狀況(5油3水),如有異狀應儘早送修,千萬不可貿然行駛,以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