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貨車司機因駕照被吊扣後,卻又開車沒繫安全帶違規被舉發,駕照遭吊銷;他不服提起訴訟,向法院表示需要有駕照才能有工作,請求撤銷駕照吊銷的處分,但最後被駁回訴求。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111)年上半年度新北市民眾因「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案件計有418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倘駕駛人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2,000元罰鍰,若是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還要吊銷駕照。
裁決處表示,倘若駕照已遭吊扣,千萬別再駕車上路,除罰鍰還要取消駕駛資格,此外若是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更是得不償失。另提醒若駕駛人對自己的駕照吊扣(銷)狀態不清楚,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的「駕照現況查詢」, 避免違規及荷包失血。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