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部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規範,敦促文化藝術事業恪遵勞動法規,以及提升文化藝術工作者認知權益保障之重要性,業於111年3月21日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等二項行政規則。
二、
現委託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辦理旨揭宣導說明會,並進行實務經驗分享與交流座談。各場次資訊如下:
(一)
臺中場次
1、
時間:112年8月5日(六)下午2時。
2、
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衡道堂小禮堂。
(二)
臺北場次
1、
時間:112年8月19日(六)下午2時。
2、
地點:華山文創產業園區-文化部華山小客廳。
(三)
高雄場次
1、
時間:112年8月26日(六)下午2時。
2、
地點: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