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動物保護觀念已成為台灣社會普遍價值,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為了更落實動保、健全法規,110年起即著手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下稱草案)」,111年7月通過新竹縣政府法規會審查,今年5月12日刊登新竹縣政府公報完成預告程序,並於昨(1日)新竹縣政府縣務會議正式通過,8月中將送新竹縣議會臨時會審議,期盼未來更加落實新竹縣保護動物理念,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新竹縣長楊文科說,希望草案內容更加清楚且明確,規範人與動物間應秉持友善與尊重,期能藉由草案制定,更加落實保護新竹縣動物權益及照顧動物,草案若經議會通過,將補上新竹縣動物保護工作的新拼圖,彰顯新竹縣保護動物理念。
動保所說明,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16條,詳列縣府相關單位於執行動物保護相關業務之權責劃分,明定飼主責任,包括寵物外出需加繩練、其他限制措施等防護及寵物屍體處理相關規範;補助並鼓勵認領養流浪犬貓;課予特定寵物業者執業發現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虐待動物時,應通報動保所之責任。
草案也賦予動保所人員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權能,並且課予虐待動物行為人應償付相關的醫療費用;條例內明定新竹縣流浪犬貓族群控制處理方式、加強推廣本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納入縣府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並明定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等。
動保所長彭正宇說,近年新竹縣動物保護工作在楊縣長支持下,已有許多具體成果,包括設立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成立動物管制隊、24小時動物救援、增設動物收容所專任獸醫師、家畜疾病防治所更名為動物保護防疫所及增設動物收容管制課等,這次參考其他縣市的動保自治條例,擬訂本縣相關草案,希望順利通過議會審查,更加落實動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