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管理科
發稿日期:112年8月1日
聯 絡 人:林鈺惠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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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減塑,臺北市自今(1)日起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政策上路首日,環保局開始針對北市列管禁用免洗餐具的8大類場所業者展開稽查。該局表示,列管的業者約1萬1千多家,將優先針對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稽查,首日已稽查150家,均符合規定。如有違反情事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6,000元。環保局期業者善盡環境責任,落實源頭減塑、減廢。
環保局表示,依環保署112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112)年 8月1日起,轄內列管的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 8 大類場所,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配合政策上路,環保局已於7月至北市轄內列管之業者進行宣導工作,包括說明法令公告內容、相關宣導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依法落實。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自91年起開始針對8大類場所推動一次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管制工作,本次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規定,主要由於國內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且PLA外觀與塑膠相似難以區分,最終只能焚化處理,無法達到有效減塑。因此,期透過法令規範,循序擴大限制使用範圍,進一步落實源頭減量目標。
環保局鼓勵民眾,外出購買餐點飲品時,能自備餐具消費或使用循環容器盛裝,店家業者能以重複使用及循環容器等永續的販售方式,全民共同減少一次性容器,力行減塑減廢生活,打造淨零永續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