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湯示意圖/圖片取自Unsplash
【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 彰化報導】2021年,彰化一名張姓女子幫忙照顧一名5歲男童時,因男童不會使用家中的蹲式馬桶,因此常常帶著男童前往附近的鵝肉店借廁所,不料某次上完廁所後,男童竟在店家廚房走道奔跑,不慎摔進滾燙的湯鍋內,造成全身23.5%燒燙傷、終身排汗功能損傷。張女因此遭起訴過失致重傷罪,一、二審法官皆認定張女有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據了解,審判期間張女上訴主張自己並非男童保母,且無任何契約關係,只是短時間帶男童去廁所,無自願承擔照顧男童責任,且案發前也常帶男童到店內如廁,未曾發生過意外,這次男童突然在室內奔跑,自己無法控制也難以預見後果。
但法官認為,張女之前曾擔任男童保母,且明知男童年僅5歲,卻同意帶男童前往鵝肉店上廁所,可認定張女就是外出期間實際保護兒童之人,也自願承擔保護照顧男童義務,具有保證人地位。張女在男童上完廁所後,未親自牽引男童離開店內,導致男童在廚房奔跑摔倒遭熱湯燙傷,顯見張女疏失與男童燙傷,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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