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對象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二項:亦包括特定人之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1.配偶2.直系血親3.同居親屬4.其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 報案專線:110保護專線:11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