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安區金華公共住宅新建工程,因基地位於舊臺北監獄範圍內,依據103年6月4日「臺北監獄圍牆遺蹟」公告之附帶決議,未來開發單位應先進行試掘以確認是否留存圍牆遺跡,並依文資相關程序辦理。故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於大安區金華特五基地社會住宅新建工程進行前提出試掘調查計畫,經本局109年6月8日核准後辦理試掘。後續並依試掘成果審查結果,依程序提出擴充試掘暨展示計畫,並就展示計畫於111年針對出土物及遺構,提出提取暨展示計畫。全案歷經不同階段審查會議、4次文資審議會審議,最後提取暨展示計畫經本局111年7月12日同意通過,由開發單位據以執行提取相關作業。日前提取團隊於進行尖底明溝提取揭露作業時,發現2件疑似史前陶並通報本局,本局遂即刻於112年7月25日辦理現場會勘,並依據會勘結果,暫停現場工程及提取作業。
112年7月25日本局邀集具考古、建築、歷史等相關專業之文資委員至現場勘查,確認經揭露後之尖底明溝現狀,與原擴充試掘計畫報告書中所描述狀況「不同位置受到不同程度的現代擾動影響,有部分城牆石溝牆傾倒、破損、或消失,亦有些許紅磚溝道破損、消失或不完整」有差異;同時在水溝疊石下未明顯有擾亂層位出土一件史前陶把,另在出土陶把層位之上之擾亂層底部發現一件粗厚之史前陶,經提取團隊研判其陶質近圓山文化,疑似為「陶支腳」。
本局經委員現場確認並建議後作成結論,因尖底明溝經揭露後和原試掘報告書結論有差異,請提取單位停止取掘,本局將另案辦理文化資產價值審查會勘。同時請提取單位就目前提取結果提出計畫修正,包含是否再擴大試掘或其他方式後,另送文化局審查;原其他提取工作亦請暫停,俟計畫審查後辦理後續作業。本局將儘速辦理文化資產價值審查專案小組會勘,邀集文資委員共同研商尖底明溝是否給予文化資產身分,後續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