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號颱風「軒嵐諾」昨(2)日上午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颱風來襲挾帶的強風、豪雨極易發生災害,請加強臨時構造物、臨水作業、山區工程等相關防颱防災的整備工作。
勞工局說明,颱風季節期間,施工架、臨時構造物、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受強風侵襲,易釀成倒塌及墜落等災害、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的溺水災害、山區工程土石流掩埋災害、潮濕場所用電設備及線路感電等災害。
勞工局呼籲,請事業單位注意颱風來臨前營造工地搭設外牆施工架,應採取增設繫牆桿或斜撐、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等措施,以增加穩定性,並於強風、大雨前停止作業;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
強風來襲前,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營造工地或廠房內有飛落疑慮的物體應予以固定或變更堆放處所,以防止物體掉落造成危害。
颱風前後,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疑慮地區的作業者,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並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等作業,也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的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疑慮,搶修時也應注意安全及感電預防。颱風遠離後,事業單位也應對營造工地的施工架及模板等臨時構造部分實施檢查,確保其穩定而無危險疑慮。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各營造工地應責成專任工程人員,重新檢核施工架設計強度,務必加強落實工安整理、整頓措施,在颱風來襲前完成自主檢查,風災後並實施復建自主檢查,勞工局將加強列管各高風險工地確實執行,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張局長指出,颱風過後,住家及廠房大多陸續進行屋頂防水與維護工程,也請各廠房新建工程、屋頂修繕工程交付承攬時,應將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防止計畫的訂定、執行及安全衛生設施費用等列入契約主要項目之一,並要求承攬廠商據以執行,如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更應停止作業,預防發生勞工於屋頂墜落的職業災害,若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事業單位仍有疑問,歡迎電洽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04-22289111。(9/3*8)*勞工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