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臺灣各地行人事故頻傳,外國媒體接連報導臺灣交通亂象,為保障行人安全,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湖分局配合警察局規劃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標誌、號誌停車再開」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經統計內湖分局112年5月1日至5月3日止取締前項違規計14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74件(+99%)。
另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加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若因不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另致重傷死亡者,可吊銷駕駛執照;內湖分局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且行人通行時應遵守交通法規,並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用路安全。
一、應依號誌指示通過路口。
二、行人號誌秒數足夠才可安全通過。
三、通過路口前務必轉頭左、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