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童就學權益,打造無障礙就學之路,教育部國教署每年編列預算,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年限,補助各縣市所轄學校汰舊換新及新購包含附升降設備的大型、中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及附側門升降座椅、附尾門輪椅升降機小型無障礙交通車等,貼近各地方政府接送身心障礙學生的不同需求,協助其推行身心障礙教育交通服務,期能更有效整合交通車資源,使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獲得更大保障。自108至111年度共核定補助20縣市汰舊換新,以及新購各車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計173輛,累計總補助經費逾新臺幣2億7千萬元。
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載運國小及學前幼兒之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中、高中學生之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為協助交通車於報廢年度可順利銜接購置,國教署自 108 年度逐步放寬補助汰換標準,補助各地方政府汰換載運國小學童出廠超過9年、及載運國高中學生超過14年的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及新購經費。
另考量實務上國中載運身心障礙學生的交通車使用頻率及接送範圍,為符合各地方政府現場需求,國教署特別訂定「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汰舊換新原則」,除已達汰換年限的交通車外,每年視當年度經費情況,針對第2類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的交通車,使用年限達 12 年以上且總里程數達15萬公里以上,有定期保養仍車況不佳、進廠檢修頻率高,或維護成本過高、常有半路故障紀錄等情形者,視專案情形酌予補助。
國教署表示,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兒童應在與其他兒童平等基礎上充分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因此,為維護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享有平等受教權,未來將持續支持各地方政府提供身障學生就學交通服務,協助地方政府更有效整合身障生就學交通需求,達到資源共享,讓身障生就學交通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