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於112年1月4日偵辦竊盜案件,李姓男警逮捕女性嫌犯後,逕行對其執行身體搜索,未依規定由女警執行搜身程序,經該分局會同婦幼警察隊立即主動深入查處偵辦,於112年1月7日將李員依涉嫌利用權勢猥褻罪,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偵查後於112年2月24日起訴李員,將擬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
內湖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及查察不法情事,將秉持勇於面對問題、不庇縱、不掩飾態度主動深入查處,並將持續教育所屬謹言慎行,依照相關規定執勤並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以維護警察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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