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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教育局新聞稿1111226-112年1月3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入園鑑定及安置

教育局新聞稿1111226-112年1月3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入園鑑定及安置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官月蘭科長1999轉6341、0920-032-896

              施彤宜股長1999轉6346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12月26日】

【主題:112年1月3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入園鑑定及安置】

【臺北報導】為鼓勵學前身心障礙幼兒接受早期教育,以激發其潛能,獲得有效而健全的發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於112年1月3日至11日進行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通訊報名作業,家長可以限時掛號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116025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169號3樓),並於1月19日起至2月4日,可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報名情形。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或居留臺北市之外籍、華裔,年滿2足歲未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民國106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均可報名,報名後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專業評估幼兒身心障礙程度及能力現況,評定幼兒適宜就讀普通班或特幼班,再依幼兒年齡5、4、3、2歲順序安置。

 須特別注意的是,為保障「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之身心障礙幼兒之權益,須提供戶籍所在地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期限內之房屋租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水電繳費證明,教育局將辦理實際居住地資料查核。

 通訊報名請備齊報名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同意書、戶口名簿影本與回郵信封,以及下列文件之一:(一)幼兒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二)重大傷病證明影本、(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影本、(四)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書影本或(五)臺北市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篩檢結果;另視障幼兒須出具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聽障幼兒須提供半年內裸耳及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

 安置結果將於112年5月22日起通知家長,家長無須至園所報到,持有安置結果通知單且未於112年5月29日下午4時前放棄,即由教育局通知園所完成報到作業;如有疑問可電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8661-5183轉708、721或706),或洽教育局特教科(電話:1999轉6346、6347);亦可逕上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ww.wsses.tp.edu.tw/nss/s/websser/index)「最新消息」項次下載「臺北市112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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