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納稅義務人,將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4.8%。不過房屋所有人如果是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以新竹縣為例,出租房屋4戶以內每戶稅率均為1.6%;5至6戶每戶稅率均為2%;7戶以上每戶稅率均為2.4%,都較空置房屋適用更優惠的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係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達財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以112年度房屋租金標準為例,新竹縣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1%。舉例來說,新竹縣某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申報年度租金所得達21萬元以上,房屋稅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6%~2.4%。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上述自住及出租房屋要件者,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利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享受較低稅率。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