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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自今年12月15日實施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自今年12月15日實施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4)日表示,為因應113-114年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本(113)年12月15日至明(114)年2月28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如附件)。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隨著時序入冬,已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且本年度流感季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均為十年同期最高,請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對象,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並請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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