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烏日、后里及霧峰轄區接獲建物所有人陳情其廠房出租遭棄置大量廢棄物,隨即派員循線查獲相關承租人涉嫌重大,經判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後,立即啟動「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機制,查獲承租廠房棄置廢塑膠及營建廢棄混合物,非法載運至少74餘車次,合計多達2千5百餘噸,全案共9人及1法人(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46條第3款、第4款等罪嫌提起公訴。
環保局說明,111年4月、112年3月、5月間分別於烏日、后里及霧峰轄區接獲建物所有人陳情,隨即派員循線查獲相關承租人涉嫌重大,經查證棄置的廢棄物為廢塑膠混合物及營建混合物等,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並由台中地檢署立即分案由檢察官陳祥薇指揮偵辦;市府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小組平台運作,有效整合情資,智慧化分析,在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環保局等機關攜手合作,查獲承租廠房棄置廢塑膠及營建廢棄混合物。
環保局指出,該案於今年5月26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環保局發動搜索清查違規事證後,查出以王○德及王○甫為主謀的環保蟑螂犯罪集團,將事業廢棄物以假承租廠房進行非法棄置,台中市多達4處倉庫遭大量棄置廢棄物於廠房內,也查出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業者與事業廢棄物產源端,為省下處理費用與不法環保蟑螂結合,違法棄置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針對遭棄置事業廢棄物的4處廠房,建物所有人為防止財產持續損失,均自行提出清理計畫書先行清理。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機關已組成聯合查緝機制多年,無論是農業或事業單位產出廢棄物等務必要交由合法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也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土地或廠房出租人,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加強巡視,善盡「土地管理」責任,避免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如土地出租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出租人也需負起環境復原責任;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形,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11/11*10)*環境保護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