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第45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137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本計畫以影片、影像等數據類型為主,廠商須有能力及經驗開發視覺及視覺語言之生成式AI模型,提供效期內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合格登錄證書,登錄服務項目必需具備”1.人工智慧核心技術能力服務項目、2.人工智慧軟硬體整合能力服務項目、4.人工智慧行業應用能力服務項目”其中一項。
(二)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最近一年資產淨值不得為負。
(三)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三、「多模態視覺語言生成式AI模型」合作開發建置案計畫書、契約書、甄選須知、應繳交文件,請自行下載查閱。
四、具申請資格者將備妥之甄選文件,於113年11月5日至113年11月25日17時止前,以郵遞或親送方式寄(送)達本府資訊處資源管理科(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逾期寄(送)達者無效(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憑,不以郵戳時間為憑)。
五、經本府資訊處審查相關文件符合資格者,得列入合格甄選對象,並另行通知辦理甄選作業。
- 契約書-「多模態視覺語言生成式AI模型」合作開發建置案1131101.pdf
- 計畫書-「多模態視覺語言生成式AI模型」合作開發建置案1131101.pdf
- 甄選須知-「多模態視覺語言生成式AI模型」合作開發建置案1131101.pdf
- 應繳交文件-「多模態視覺語言生成式AI模型」合作開發建置案11311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