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10月24日寄出(含以電子方式傳送至信箱者),繳納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會合併成1張稅單,如所有土地分別坐落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各縣市之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稅單,民眾收到稅單後,2大重點一定要仔細看:
- 稅地種類:稅單所載的稅地種類可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民眾可以自行檢視繳款書上填列的土地面積、地價及稅額是否有誤,如發現您的土地符合特別稅率用地或減免稅地規定,但仍被列在一般土地項下,記得要趕快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惟因已逾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申請期限,所以必須要明年才可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
- 課稅土地清單:如在高雄市所有的土地未超過30筆,課稅土地清單(課稅明細)會併同列載於稅單右上角,民眾可一併檢視各筆土地地價稅額,以了解各筆土地課稅或免稅情形;但是土地超過30筆者則無法列載,如有課稅明細需求,可親臨稅捐處辦理,或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地價稅開徵專區,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線上申請核發。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對於稅單內容有任何疑義,可以利用稅單上所載之查詢電話,直接向承辦人員洽詢,或是撥打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