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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太管處呼籲 登山走『證』途 盡享登山趣

太管處呼籲 登山走『證』途 盡享登山趣

自9月起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太管處)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以下簡稱保七第九大隊),辦理山區入園稽查,屢屢發現仍有民眾未經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或山友任意變更核准路線,以致迷途等違規情事。該個案依保七第九大隊提供調查事證後,太管處分別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裁處違規民眾,每人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依「申請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許可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處以不予許可進入本園生態保護區。

民眾未經申請許可入園或擅自改變核准的登山路線,萬一發生事故,不僅可能對自身安全造成威脅,還會增加搜救難度,耗費龐大社會資源;另外考量天候因素導致山區活動危險性增加時,太管處亦會提前於官網公告廢止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並發送簡訊通知山友,請山友留意及出發前應先至太管處官網查詢,特別是颱風、豪雨前夕。太管處再次呼籲進入生態保護區及其他管制區域除了應提前申請外,登山路線、行程及宿營地點亦應事先妥善規劃,並隨身攜帶入園許可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核使用。

太管處登山小叮嚀,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第13條第8款:「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行程及宿營地點。」及第19條:「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因此登山前應做好場域環境認識、登山行程規劃、登山裝備糧食、導航判讀、迷途自處、風險管理責任自負、入園申請等作業,遵循無痕山林及生態保育精神,依規定路線行走,把垃圾自行攜帶下山,共同維護山林及珍稀物種棲息環境,享受安全登山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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