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可向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稅務局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可使用行動裝置APP或電子支付工具,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即可進行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線上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受罰。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